我院郭雳教授与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张译之(Renee Yik Chi Cheung)同学,5月25日在《中国日报》(China Daily)发表题为《反垄断审查并非保护主义》(“Anti-Monopoly Review is Not Protectionism”)的英文评论文章,解析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
中国对企业间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常被西方批评为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维护国内产业及地方经济的利益,而非促进公平竞争”,文章对此进行了回应。总体上,《反垄断法》在我国实施超过 11年,已经历了一系列的重要发展变化,作者通过分析近年来(2015-2018)的15起附条件经营者集中案例,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反垄断审查主要以竞争性因素为基础,并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并非是保护主义的工具。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反垄断机构进行实质性竞争评估时只纳入竞争性因素。所有反竞争效果评估中都会考虑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和/或市场集中度,而且参考欧盟和美国等法域做法采用HHI 指数计算市场集中度的频率,在最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之外,反垄断机构有时也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创新力量和技术进步、损害下游客户利益等,但这些因素在中国之外的国家地区也同样会被考虑。
即便是某些案件中有产业政策的考虑,也仍具有竞争性因素方面的依据,如2015年诺基亚公司收购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股权案。此外事实上,反垄断机构处理过的2495 起案件中,只有39起附条件批准及2起被禁止,其余全部获无条件批准。
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对外开放,不断采取措施为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创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便彰显了其决心。《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展示了我国政府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努力。随着中国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达到更加成熟的阶段,相信围绕非竞争性因素的争论会进一步减少。
两位作者中,郭雳老师在经济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受到广泛关注,在国内外发表了不少成果。张译之同学本科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即将完成我院中国法LL.M.英文项目的学习,取得北大硕士学位。近年来,北大法学院致力于培养跨法域的全球化法律人才,进一步加强了和香港大学、墨尔本大学、伦敦大学、赫尔辛基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国际性法学院的合作。同时,我院师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传承与创新,突出问题意识,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色、体现大国风度的学风学派,积极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助力。
文章链接:
http://www.chinadaily.com.cn/a/201905/25/WS5ce893caa3104842260bdb4d.html
(中国法LL.M.硕士项目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