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3点,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第五十六讲于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以“正义:从粗糙到精细”为题进行演讲,我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张骐教授主持,我院沈岿教授、刘银良教授、何其生教授、许德峰教授也参加了讲座并参与讨论。
於兴中教授是在法理学、比较法以及法律文化等领域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者。其《法治与文明秩序》、《法理学前沿》、《法理学检读》等著作不仅在法学理论的经典研究领域极具见地,还较早地关注到“法律与人工智能”、“法律地理学”等时下学术热点议题。因此,於兴中教授的讲座在学界备受关注,本次讲演不仅受到了我校各专业老师同学的热烈响应,还吸引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教授、学者和学生以及实务界人士积极参与。
在本次讲座中,於兴中教授将重点放在法治进程中正义的实现上,介绍了新兴的愈疗法理学的形成、发展及其关切的问题。於兴中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取得的进展,为学界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司法审判、司法执行等环节精细化地实践正义提供了基础。同时,正义作为西方文化概念群中的“根概念”,与“法”“权利”等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对正义概念进行精细化的讨论与实践,也同样会促进法治实践、权利保障的精细化。具体而言,正义的精细化应该在法律观念、法律性质、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人和法律框架内的自由裁量权等六个方面发生转变,使之更为理性、更加人道。愈疗法理学就是正义精细化的一个理论成果。
於兴中教授引用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的话:“正义就是智者的慈善”,提出了法律如何展现其优雅、慈善的问题同样事关正义。然后,他从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入手,讨论如何处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的关系。众所周知,司法判断面临着规则以及事实上的不确定问题,这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而如何处理这一自由裁量空间,则是不同法学理论争讼不休的议题。德沃金认为,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法律原则、道德与习俗等因素对法律进行阐释,但并非没有限度,而是受法的“整全性”(Integrity)的制约。於兴中教授认为,德沃金在此以拟人化的方式赋予“整全性”以独立于公平、正义以外的独立价值,即要求法律和司法裁判体现诚信的道德品格,要“有原则,而且在行动中一贯坚持原则”。
自九十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愈疗法理学关注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精细化正义。愈疗法理学最早指一种研究法律和司法制度如何在人的行为、感情以及精神健康方面发生影响的学科,它承认法律是一种会在人的精神层面造成影响的社会力量,并且关注其在精神愈疗方面扮演的角色和巨大潜能。因此,愈疗法理学不仅仅是一种学问,也是一种实践,它关注法律怎样在法律服务提供以及制度运作中展现出更为人道、仁慈以及伦理化的面貌,降低法律程序的负面影响。
於兴中教授演讲结束后,在场的老师与同学反响热烈,提出了不少疑问与看法,於教授一一予以细致地回应与解答。例如,沈岿教授提出法律的整全性如何限制法官恣意以及如何处理实质性道德争议仍有待进一步说明。刘银良教授提出“正义”、“心性”等道德伦理概念的发生机制尚未得到完全澄清。不少同学也针对讲座中学术概念的使用方式以及相关理论的现实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於兴中教授强调,概念的发生与演变可能的确因为中西方的自然禀赋与文化源流背景而有所不同,但就目前中西方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与正义的落实而言,无疑都应该是越来越细化、仁慈,关心当事人的遭遇与感受。在这一意义上,德沃金的“整全法”思想不仅没有抛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且还对法官的智慧、道德修养与个人品格提出了要求,希望法官具有反思精神、宽容、为人着想,而这正与愈疗法理学的关切相互契合。
最后,张骐教授对讲座内容及相关讨论做了精要总结。他认为於兴中教授对正义问题做了深刻而贴近生活的介绍、分析与讨论,提出了很多有意思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常富有启发意义。演讲人、主持人与部分听众合影留念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谢可晟 图/2018级法学硕士研究生苟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