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下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国际法教授格奥尔格·诺尔特(Georg Nolte)来访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并成功举办了以“条约解释与习惯国际法识别的相关实践:国际法委员会的立场”为主题的客座讲座。此次讲座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并由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宋英老师主持。
诺尔特教授现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国际法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今,于2017年担任主席,并担任“与条约解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嗣后实践”专题特别报告员)。他于2013年至2017年担任德国国际法学会主席,同时也是国际法研究院(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联系会员。他也是柏林/波茨坦研究项目“国际法治的兴或衰?”(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Rise of Decline?)的创始成员和联合主席。
诺尔特教授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逐步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权限来源及其历史发展。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1款,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决定成立国际法委员会,旨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与编纂。在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之初,该机构曾提出一个极其乐观且颇具野心的计划:在20年之内完成对所有现存国际法的编纂。实践证明,这个目标至今没有实现。国际法委员会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迎来了其编纂工作的高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编撰与开放签署都是在当时完成。诺尔特教授指出,作为条约形式的国际法的兴盛是非殖民化运动的结果之一,新独立的国家急迫需要成文的国际法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然而,进入21世纪后,联合国会员国最后一次将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作为条约接受并开放签署是2004年《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是,这些事实并不能说明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不再重要。委员会200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中的诸多条款频繁地被国际法院认定为习惯法而得到适用。近年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在形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例如,“习惯国际法的识别”与“条约解释”这两个专题都是以结论草案(draft conclusions)的形式作为工作成果,而过去往往是以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作为最终成果递交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予以讨论。诺尔特教授特别强调,这些结论是资深国际法专家根据实践得出,并非仅仅具有建议的效果。
随后,诺尔特教授围绕国际法委员会“与条约解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嗣后实践”和“习惯国际法的识别”两个专题展开。这两个专题涉及的都是国际法的核心问题,两个专题均在今年8月于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70届会议中完成二读。国际法委员会开始选择“习惯国际法的识别”与“条约解释”这类具有一般性的话题进行专题研究,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国际法及国际司法机构的碎片化。国际社会实践飞速发展,产生了诸多全新领域,也诞生了诸多不同职能的国际法庭。就此,诺尔特教授特别指出,国际法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不是从一个完整整体破碎为诸多更小单元的过程,而是在国际社会或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诸多小单元像花骨朵一般同时生长、最终百花齐放的过程。
最后,诺尔特教授就其作为特别报告员的“条约解释”专题进行了介绍。他认为条约解释并非一个机械的过程,它是一门艺术而非科学。即使认为条约解释既是艺术也是科学,这种艺术也绝非纯粹的自由意志。《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了条约解释所需要考虑的五个要素:条约文本本身、包括序言与附件在内的上下文、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嗣后协定与嗣后实践。诺尔特教授认为,条约解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过程(a single combined operation),以上五个要素都要考虑。国际法专家必须坚信,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唯一解释结论。这种坚信不仅仅是一种口头宣称,条约解释也不仅仅是文字游戏。他着重介绍了其报告中第四条结论所提及的嗣后协定与嗣后实践的定义。他指出,这里体现了以国家为中心的路径。虽然国际法的主体越发多样,特别报告员在这里仍然采用较为保守的态度。“习惯国际法的识别”报告结论中采取的也是类似的立场,主张习惯国际法由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两要素构成,并且主要关注国家的实践,同时也一定程度兼顾国际组织的实践。诺尔特教授还特别指出,用“识别”(identification)这个措辞,是从法官的角度考虑问题。虽然习惯国际法的“形成”(formation)这个动态维度同样重要,但是使用国际法的“趋势”(trend)来进行论证是一个危险的做法。“趋势”这个词意味着假设将来会形成,但我们并不能预测国际法的未来。
在现场提问交流环节中,参会师生就“国际法委员会议题的未来走向”、“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践对识别习惯国际法及条约解释的影响”、“在识别习惯国际法的过程中对国家实践材料的双重计算(double counting,将同一材料既看做国家实践也看做法律确信)”等问题积极提问并进行了评论。诺尔特教授一一进行解答,并与参会师生展开热烈讨论。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龚迎春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王衡教授、我院张智勇老师、陈一峰老师等参与了此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