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纽约公约》之形成、发展及主要问题”主题讲座在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双庭院303会议室举行。本场讲座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国际仲裁界权威专家Gary Born先生主讲,雷火电竞官网在线高薇副教授主持,刘哲玮副教授、曹志勋助理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来自校内外的二十余名听众参加了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Gary Born先生解读了讲座主题。他指出,《纽约公约》共有159个缔约国,称得上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全球宪章”,也为其他不同类型的仲裁如投资仲裁、国家间仲裁提供了范本。2018年是《纽约公约》签订的第60个年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讲座的主题非常有意义。
Gary Born先生首先介绍了《纽约公约》的历史。上世纪20年代以前,仲裁协议,尤其是解决将来发生的争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往往不被承认。直到上世纪20年代《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订,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协议在各缔约国间的执行才获得国际上的法律保证。但由于批准公约的国家数量较少以及二战与冷战的影响,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的影响力十分有限。1958年春,来自48个国家的代表在纽约召开会议讨论了国际商会提出的旨在改进《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法律文件草案,并最终通过了涵盖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两方面的内容的《纽约公约》。接下来,Gary Born先生简要介绍了《纽约公约》中的主要内容,并指出《纽约公约》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例如,尽管公约的全称为《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公约》,但公约的内容不仅涉及到了仲裁裁决,还涉及到了仲裁协议。另外,外国仲裁裁决(foreign arbitral awards)中的“foreign”的含义,并不必然是“domestic”的反面。《纽约公约》所管辖的仲裁裁决,既包括在承认与执行国国外作成的裁决,也包括承认国认为不属于本国裁决的仲裁裁决。
在现场提问交流环节中,现场听众就“‘非本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应否设置上诉程序”“支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法律是否等同于合同准据法”“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能否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仲裁”等问题与Gary Born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讲座的最后,Gary Born先生指出,我们应当以动态的、长远的视角来评判《纽约公约》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他也表达了对与会各位同学今后在仲裁领域有所作为的期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