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下午,北大-金杜洞见纠纷解决研究沙龙(第一期)成功举办。洞见沙龙尝试在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卓越的科学研究和学术组织经验与金杜律师事务所领先的纠纷解决业务能力的双重基础上,开创纠纷解决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新局面。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作为联合倡议和发起者,也希望在与各界法律精英共同研究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同时,为实务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提供智识供给和交流平台。
第一期沙龙的主题是“纠纷解决途径的比较优势与选择”,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滔律师作为主讲嘉宾;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汇仲律师事务所、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雷火电竞官网在线的十余名嘉宾参与研讨。
讲座伊始,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傅郁林教授致开场词。她首先介绍了来自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各位来宾,对他们的参与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是单边的,互相产生了不少误解;本次沙龙的目的就在于,为各个领域的法律执业者提供在同一主题之下交流各自观察角度的平台,以期以法律为中心,凝聚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纠纷解决上的共识。
随后,雷火电竞官网在线院长潘剑锋教授致辞。他再次热烈欢迎了各位嘉宾的到来,并认为当下民商事纠纷的主要特征包括数量快速增长、性质逐步发生变化、案件愈发复杂以及新类型和交叉类型的纠纷越来越多。他指出,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应当是十分重要的视角,“洞见”沙龙能够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思想的宽松平台,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沙龙的支持。
随后,宋连斌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全面分析了ADR的本义和仲裁的优势与局限。他认为,将ADR翻译成“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比传统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为恰当,而且ADR不应包含仲裁和其他可以强制执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因为,仅将ADR视为“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不能体现ADR的本义;在国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是广为承认的主流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处于对等地位,而不是传统观点中的“有益补充”。
对于ADR是否会降低司法的中心地位,宋教授认为,仲裁和ADR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正是司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预期,仲裁和ADR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仲裁裁决的执行、公共利益保护也要依赖司法路径。因此,仲裁和ADR并不会降低司法的中心地位。
宋教授还分析了仲裁的优势和不足。他认为,仲裁的主要突出优势如下:1.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灵活性和自如性;2.以专家裁决为代表的专业性;3.国际性,具体表现为执行的普遍性、承认规则的国际化及管辖权判断标准的一致性;4.保密性。他同时指出,速度快、费用低等传统意义上仲裁的优势已经逐渐变得不明显了。而仲裁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1.自主性与灵活性是双刃剑,当事人可以利用仲裁程序拖延纠纷解决的过程;2.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利用仲裁谋取其他利益;3.仲裁比较依赖参与者的个人修为;4.仲裁缺乏一致性、可预测性和确定性;5.错误裁决救济有限;6.仲裁要受到司法的制约。宋教授指出,仲裁的不足均源于仲裁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本质,实际上也是仲裁的特色。对这些不足之处的克服,需要在进一步发展仲裁的过程中妥善考虑。
宋教授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于可仲裁性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讨论仲裁适宜性更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就此而言,新型商业争议、大型工程类争议、务实效率型争议、商主体间的纠纷等商业创新、效率导向的争议,更适宜通过仲裁解决。最后,宋教授指出,仲裁是一种效率促进型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以效率为导向的纠纷解决方式将会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随后对宋教授发言的评议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马军庭长表示,司法一直十分关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仲裁相对于司法即替代,多元是为了凸显不同方式间的分工和优势互补。司法有公开性、确定性、查清事实的便利性等优势,但在某些案件中,则可能因效率太低而处于劣势。他进一步设想,可以建立由仲裁机构委托司法系统调查证据的机制,以促进二者优势互补,从而使二者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潘剑锋教授也在评议中阐述了在仲裁领域中纠纷与纠纷解决的相互适应性。他认为,判断纠纷适合何种纠纷解决方式,要着重考察解决纠纷的动机,对纠纷进行类型化划分,不同类型的纠纷适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随后,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滔律师做主题发言,他从实践出发,分析了选择仲裁的考虑因素和境内外仲裁机构的优势与不足两个方面的命题,并对境内仲裁机构和法院提出了自己的期望。他认为,仲裁的高效及在国际上执行等事项的方便是其最主要的优势。而境内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各有优劣。相对于境外仲裁,境内仲裁效率高,但用户体验还可以提高。具体而言,境内仲裁的问题有:1.程序的可预见性不足,仲裁规则虽然细致但仲裁员任意裁量权过大,应当建立程序令等防止程序突袭的机制;2.证据搜集手段不足,应当适度借鉴证据开示制度;3.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过低。境外仲裁的不足之处有:1.过度的证据开示;2.过度的交叉询问;3.部分境外的仲裁员对中国大陆当事人不够友好;4.仲裁费用较高、时间更长。
另一方面,就对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期望而言,黄律师期望仲裁机构能够提高服务意识,发挥仲裁参与者的作用,让当事人感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促进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信任。期望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实践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不再过度谨慎,善用公共秩序保留规则保护遭受境外不公平裁决的当事人。
在随后的评议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从程序可预测性、仲裁员专业化、证据开示制度和证人证言四个方面回应了黄滔律师,他认为境内仲裁机构在可预测性、优秀仲裁员脱颖而出方面已有很多努力,律师等参与方也应当进一步贡献力量。他进一步指出制度都是中性的,任何职业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应防止仲裁制度滥用背离当事人利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姚俊逸处长就仲裁局限性、仲裁费用和律师作用回应了黄滔律师的演讲。他认为,仲裁可预见性低源自仲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仲裁机构已经对此建章立制并推进改革。在仲裁费用方面,目前的实践既缺少激励机制,又缺乏惩罚机制。律师在仲裁中的作用很大,仲裁案件需要律师善用仲裁制度。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在讨论中结合自己亲自参与的仲裁实践,介绍了对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参与仲裁的律师的基本素养的观察。她认为,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完全依靠当事人自身的考量,仲裁机构要靠自身的口碑来汲取案件。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刘润东先生认为,在国际仲裁中中国仲裁员较少被选定并且中国律师参与相对较少,日积月累导致整体影响力较低。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要靠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的选择。
随后,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亚律师分别阐述了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博弈等。她认为,一定程度上仲裁与诉讼相比预测性更强,仲裁的不确定性有一些可以通过合法的安排和优秀的仲裁秘书等加以避免。就仲裁过程中证据博弈的问题,她也认为相对于法院,仲裁庭更倾向于普遍适用证明责任规范,不过证人证言在中国大陆仲裁中的适用基础依然比较薄弱。
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先生就中国仲裁如何走向国际化、香港基于仲裁庭请求的法院证据调查令、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替代性、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性和调解的高难度作了阐发。他认为,境内仲裁机构要创新体制和机制,打消境外当事人的不信任感。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乔阳先生则从国企法务工作的视角论述了企业管理层思维方式与法律人的差异和诉讼与仲裁的效率差异,并且说明了国有企业在纠纷解决中的多元目的和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复杂性。
在沙龙的最后环节,傅郁林教授总结了沙龙对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成效,并表示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一直致力于搭建此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研究平台,未来也将继续为此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