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将“知识产权编”编入民法典的讨论一直在继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客观上已经成为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在制度上将“知识产权编”列入《民法典》也成为了大多数知识产权学者的共识。基于上述考虑,知识产权学界成立了专家研究课题组,以期及时回应立法,呈递形式完善、内容成熟的知识产权编专家意见稿。
在此背景下,2017年10月27日下午,“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编纂”研讨会在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凯原楼303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雷火电竞官网在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云南大学、深圳大学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围绕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编纂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由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教授主持,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与会嘉宾代表进行发言。
吴汉东教授首先对目前的形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尽管官方民法典设计中尚未将知识产权纳入分编编纂体系,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努力也未停止。本次议题已于北京和武汉进行了两次大型研讨,此前也有中国法学会积极向立法机关推荐意见稿,力图促进知识产权与民法的体系化链接。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持积极支持和推进的态度。其次,吴汉东教授还在武汉会议的分工基础上,对当前的任务进行了简要部署。本次知识产权编草案的编纂中,参考的域外立法例分别有俄罗斯、越南、蒙古、荷兰民法典,具有丰富的借鉴意义。但是目前仍面临着结构严谨性、内容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本次会议能够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尽快完成专家建议稿。
主持人易继明教授
吴汉东教授致辞
李明德教授也对知识产权分编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关于是否要采取民法典分编的形式,尽管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肯定和呼吁,但是目前很少拿出可供讨论和批判的样本。考虑到物权编专家建议稿出台后,对立法工作与学术研究起到深远影响,我们可以从其延续至今的示范效应中得到启示。因而此次研究的首要目标是由各位专家学者通力合作,整合出成熟的范本,一方面让社会知晓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意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进一步系统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宋建华司长结合研究过程中的思索,从知识产权编入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了探讨。宋司长认为,目前我国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推动作用处于中心位置,相较于工业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会产生一系列权利关系变化,知识产权编的出台符合现代社会民事财产制度的实践;另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借鉴了许多外国经验,在此基础上颁布的单行法中涉及到诸多制度表达负担,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和遵守法律,因此知识产权编在理论层面也具有突出的体系化意义。其次,目前民法典的编纂为知识产权法体系化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在明确立法必要性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编入典的可行性则有赖于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以期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目标变为现实。
发言人李明德、宋建华
随后,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的主题研讨部分,由各位专家学者对相应研究成果进行汇报。
首先,何华教授针对“一般规定”章节的编纂情况进行了汇报。本章成果主要由条文建议稿、条文说明以及其他国家立法例组成,与其他规范中一般规定的数目相当,并告别了以往宣誓性条款居多的情形,设置了许多实体性规定。另外,何华教授也提出了目前亟待商榷的协调性问题,一方面知识产权编需要与整部民法典相协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编内部各个章节之间的重叠部分也要有所取舍。因此各个单位的统稿工作应先做加法,再做减法,实现整体的协调统一。
第二章“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编纂工作由管育鹰教授进行主题汇报。管育鹰教授认为,从多年的法律实施效果来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繁杂交叉的问题,借助此次法典化可以消除其中的不协调性,并针对技术发展作出相应的前瞻性制度安排。就内容而言,本章在借鉴多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并阐述了著作权法领域可能提取的基本制度规则,涉及权利内容、保护期、权利限制、在先权利等重要部分,具体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发言人何华、管育鹰
随后,易继明教授就第三章“专利权”部分做了简要介绍。本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现行专利法的立法主旨主要集中在确权和保护方面,纳入民法典则需要考虑如何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因此在转让与许可使用方面应予重视。另外对于专利权保护部分,行政组织下的调解、司法确认及证据问题如何编入还需要斟酌,总体来说专利权部分体量很大,后期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第四章“商标法”的编纂工作由阮开欣博士进行了简要说明。为符合纳入民法典的基本宗旨,这一部分主要保留明确商标权私权属性的条款。对于是否要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纳入进来,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发言人易继明、阮开欣
“知识产权合同”部分的相关起草工作由邓社民教授进行了简要说明。本部分糅合了单行法中合作委托开发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技术合同、咨询和服务合同,尝试提取其中的共性因素。起草期间也参考了相关数据统计,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
最后,朱谢群教授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部分的现阶段成果。为了与其他民法学科实现更好的衔接,本部分采取了侵权责任法的体例,突出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独具特色的规定,并尝试按照美国法的思路进行了调整。
发言人邓社民、朱谢群
至此,研究成果汇报圆满结束,会议进入第三阶段,由与会嘉宾进行评议与讨论。
曹新明教授肯定了上述研究成果的重要贡献,认为法典化实为知识产权法律人梦寐以求的一项事业,进一步强调了此次编纂活动的重要意义。此外,曹新明教授也提出了目前文本中存在体例差距较为悬殊、术语表达不够统一等宝贵意见。
彭学龙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尽管具有共性,但其差异也十分明显,可见此次编纂工作的难度之大。在体例结构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知识产权法典示范法,分为权利取得、管理机构与权利交易三个部分,结合我国具体制度加以完善。
发言人曹新明、彭学龙
戴琳教授就其对越南民法典的研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越南民法典的修订来看,1995年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编是目前我们的努力方向。随后越南采取了分离式的立法模式,颁布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两个文本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肖志远教授指出,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编的修订存在“蝴蝶效应”,会影响其他条款的适用。因此编纂过程中既应当追求概念表述的统一性,也应当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倾向性的执法政策做出预判和梳理。另外,在整合存量条款的基础上也要适当设置新的条款,从而与党的十九大中提出的新业态相衔接。
发言人戴琳、肖志远
最后,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就本次会议中提到的问题各抒己见,使各部分负责人对下一阶段的研究方向有了清晰的认识。会议最终在吴汉东教授的总结致辞中圆满闭幕。
本次研讨会广泛吸纳了众多高校学者参与,并得到了政府官员的高度关注,与会专家的观点均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在“知识产权应纳入民法典”这一点上,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此次探讨之后,研究小组成员将倾注心血形成更加成熟的文字成果,共同推动出台一部知识产权编专家意见稿,以期积极为我国法治建设建言献策,长效地发挥作用。
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