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晚7点, 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北大-冠衡刑事法治沙龙”第一期在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主持,邀请的嘉宾包括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陈子平教授、雷火电竞官网在线陈兴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梁根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江溯副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所刘卫东主任。本次沙龙以“贿赂犯罪中的职务便利”作为主题,吸引了众多学者、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士前来参加。活动尚未开始,会议室现场就已经座无虚席。
车浩副教授首先对沙龙进行了简单介绍。区别于以往的论坛或讲座,在形式上,沙龙活动不设主讲人与评论人,志趣相投者汇聚一堂,在自由轻松的讨论氛围中就学术问题发表观点,相互交流。随后,车浩副教授对在座嘉宾进行一一介绍,沙龙在现场的热烈掌声中正式开始。
陈子平教授作为主讲嘉宾首先进行发言,介绍了台湾地区贿赂犯罪中职务行为认定的有关问题。他指出,台湾学界对于职务行为的认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法定职权说,必须具有法律职权上的依据才构成职务行为;第二种是实质影响力说,从日本的职务密切关联性行为说延伸出来。在陈水扁贪腐一案中,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的不同判决分别体现了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实质影响力说目前是台湾地区的通说观点,陈子平教授认为这有利于规制民意代表的贪贿行为,法律对于权势者应该作尽量扩大的解释,以便规范;而对于普通民众则应当作尽量限缩的解释。
陈兴良教授在随后的发言中就大陆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便利”谈了四点看法。第一,在体系性地位上,“利用职务便利”首先应当被认为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关联,其次才与收受财物间接关联。第二,与廉洁性说相比,用不可收买性说解释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更能揭示其“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第三,大陆刑法对职务便利的理解包括三个层次: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其中最宽的层次实际上就相当于陈子平教授所介绍的“实质的影响力说”的解释。第四,“利用职务便利”的司法认定中,当实际职权与法定职权存在差异时,往往按照实际影响力作出判断。
黄京平教授谈到,由于大陆地区对于相关规则和解释已经进行了细化,因此并不存在台湾地区法定职权说与实际影响力说的争议。考虑到我国的国企等机构的管理体制,往往采用实质影响力的判断才能解决现实问题。他认为,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可以作这些大致的分类:直接的职务行为与间接的职务行为;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与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抽象的、一般的职务行为与具体的、分管的职务行为;政策影响分类下的职务行为。黄京平教授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而不是通过法律位阶更低的规范文件去界定。
在之后的发言中,曲新久教授指出,在大陆地区,“利用职务便利”的解释范围也是由严到宽的过程,中间曾受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早期比较强调权力和职权、强调作为,后来扩张到职务行为以及不作为。在最近几年的实际司法认定中,一般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并且与职务行为有关,就认为符合受贿罪的要件,未来也体现出严厉打击的趋势,但目前具体认定上各地区还存在一些差异。未来国家工作人员在本职业务外从事其他业务也可能会受到进一步限制。
梁根林教授则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与曲新久教授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尽管“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规定可能存在问题,司法解释因其复杂的出台背景和特定考虑对这一构成要件进行了弱化,但教义学立场下仍然要立足法条规定进行解释,不能抛弃这一要素。此外,职务便利、业务便利、劳务便利等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的问题也值得进一步思考。
江溯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到,目前受贿罪构成要件认定中存在两个趋向:主观要件客观化,利用职务便利要件的稀薄化。其中后者大陆是通过司法解释完成的,台湾地区则是通过学理解释完成的,这说明司法实践确实存在这样的要求。同时,这与法治发展状况和文化的影响也有关,我们权责规定并不清晰的法治状况和官说文化、说情文化的存在都影响着解释。
刘卫东律师从刑辩律师的角度,对这一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到,司法实践中承认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存在区别,在有些情况下,也存在此罪到彼罪的辩护空间。例如具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存在受贿罪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空间;还可能存在直接受贿罪到斡旋受贿罪的辩护空间。在涉及礼金等的案件中,考虑到我国人情往来的传统,也存在辩护成功的可能。
车浩副教授在简单的总结后指出,“职务行为”与“职务便利”两个概念存在很大的差别。贿赂犯罪的规定需要基本法理的指导,核心问题就是职务行为与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我国在贿赂犯罪中规定了三个要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实际上前两者合一才是国外刑法中的职务行为的概念,两者不能割裂看待。我国刑法385条的核心是本人的职务行为,其中一种是本人主管的职权,一种是隶属关系的职权。刑法388条的核心是他人的职务行为,行为人是作为请托人的形象出现,与受托人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分离。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在认定第388条行为人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问题上,主要是把请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于两者认识和联系的原因是否与工作有关。
在提问交流环节中,现场观众就被告人具备多重身份、斡旋受贿存在一系列请托的情况、不正当利益的属性、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存废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在座嘉宾一一进行了解答回应,与参会同学开了热烈交流。
最后,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车浩副教授再次表达了对各位参与沙龙的嘉宾、同学的感谢,讲座在热烈、严肃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文/韩妍婷 摄影/唐宛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