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和亲友团,尊敬的嘉宾和同仁们,上午好:
这几天,黑、蓝、红三色的学位服,开始给这个“一塌(塔)糊(湖)涂(图)”的园子增添美丽的亮色,这标志着又一年毕业季的到来。对亲爱的同学们来说,今天是一个极具特别意义的日子。在这典型意义的“猴年马月”的日子里,我们隆重地聚集在此,就是为了庆贺你们实现了向“法(律)人”转变的梦想。祝贺你们圆满地完成法科学业,在规范意义上成为真正的“法人”!
对于亲友团的成员而言,我刚才在外面的合影时,就已经看见你们的脸上长时间洋溢的灿烂笑容了,因为你们一生中最引以自豪的杰出“作品”,终于成器,开始走向社会了。也衷心地祝贺你们!
尊敬的嘉宾和同仁们,我们也理应祝贺下自己,因为我们深度参与和见证了眼前这些法律“免检产品”的完整“生产”流程。当然,非常感谢法学院和你们给我机会,让我代表教师,与毕业的同学们进行最后的近距离交流。希望我能够做到“三个代表”。
“祝贺”是今天的关键词,无论再怎么强调三遍以上,都不为过。“送你祝福,齿留余香”。但是(法律人喜欢用“但书”),在毕业季,“祝贺”这个词已被泛化使用,可能甜蜜得已经使你们的感官麻木。那么,在今天这个有限的时间内,就让我们这些“法人”一起交流“法事”吧。很荣幸,今天我这个你们俗称的“小王”老师,能够从“头”开始,再一次作为你们的“法(律老)师”,说说我的“法悟”,就假想我们穿越到几年前的刑法课堂上,但主题不再是罪名体系,也不是研习因偷窃或者拖欠工资而引发的血案等案例。说起来,在三十年前,年方20岁的我,恰如你们一样,也在这里欢庆自己的毕业,憧憬着入世后的梦境。可如今,我们82级正在筹办今年国庆前的毕业30周年庆典。顺便提及一下,你们今天就坐的百年大讲堂,在30年前是个简陋的礼堂,前面是一片柿子林,经常作为卖书的“跳蚤”市场。人是物非。30年为一世,真正的恍如隔世。
一、“法”人:成就与升级
我这个老“法人”,与你们很有缘分,和在座的绝大多数同学均共同研习过刑法分论:我们相互讨论和争辩,教学互长,也使得我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更加成熟。你们强烈的求知欲望,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在期中考试的开卷案例分析和期末考试“速度与激情”版的答题中,我均感觉到你们已经体系性地掌握法律知识,养成客观严谨的治学态度,开始进行问题性思考和尝试去解决问题,并且具备收集资料、独立判断和综合分析的学术素养。可以说,在你们“自然人”的硬件配置里,已经装上“法律”的软件,成为规范意义的完全“法人”。这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别的范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你们12级本科生为主力的北大代表队,荣获2016年杰赛普(Jessup)模拟法庭比赛的中国赛区冠军,并获得第57届杰赛普模拟法庭循环赛的全球第8名;张婉愉同学获得2015年度具有“全球本科生诺贝尔奖”美誉的罗德奖学金等。每当大家取得优秀的成绩时,法学院教师的微群里总是一片点赞声。
但是,同学们,课堂里所学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你们在毕业后,永不抛弃勤奋学习、认真思考的理念,继续保持诸如你们在课后团团围住老师的“无(不)耻下问”之劲头,坚持啃读许多老师在授课时要求你们阅读的、能把你们砸倒的“砖头”般书籍之韧劲。只有这样,你们“法人”的软件才能继续“升级”,从而去应对更大的挑战。
二、说“法”语,做“法”事:知易行难
“船舶停留在码头是最安全的,但那不是造船的目的。”同学们,你们在学校“象牙塔”中的法学训练不过是一个基础。离校以后,你们身为“法人”,就开始做“法事”了,但这殊为不易!此刻,与你们亲友团一样,我也有丝丝的担忧,就仿佛自己的孩子要“出嫁”,担心“新郎官”是否为一个“莽汉”,你们能否适应充满风险和挑战的原生态法治环境。
坦率地讲,你们将面对众多的障碍和诱惑,也将面临着许多的纠结与拷问。例如,对于刑讯逼供,大家都知道在佘祥林、赵作海等“亡者归来”的案件后面,透射出刑讯逼供的存在和执法者不规范执法的傲慢面孔。从规范式思维考察,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严禁刑讯逼供,人类的理性是反对酷刑的,国际社会也通过了反酷刑的宣言和公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则将酷刑列为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行为形态;然而,从功利性思维切入,人性有时却容忍甚至拥护酷刑的存在,这恰恰是刑讯逼供存在的土壤。在《国际刑法学》课堂上,我曾要求同学们观看美国电影《战略特勤组》(Unthinkable),以便通过戏剧性情节,强化他们对在紧急状态下适用酷刑的理解。当我在课堂上对同学们进行抽样调查时,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同意对放置核弹的恐怖分子适用酷刑,以便获得核弹的具体地点。对此,我陷入沉思中。后来我在微信上,看到有的同学认为“反恐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必须坚守最本质的人类价值”时,我这“法师”深感欣慰,毕竟还是有“法人”说到“法(律)语”。因此,在面对将来的社会“热点”事件时,我希望你们应以“法人”的面孔显身,不宜“潜水”,更不应使用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胡”语,表现出自己的专业判断。
说“法”语,只是做“法事”的一个有机部分。在你们入世的初期,会接手日常工作中平凡、简单甚至枯燥的“法事”,就像个机械的法律操作工。此时,我希望你们放下身段,注重细节,以积极和认真的心态介入,成为纯正的“作为犯”。更为严酷的是,在你们将来从事“法事”的行程中,还会遇到许多与自己的专业判断相冲突,甚至有违自己“道德选择”的情形。对此,你们是否应以消极的心态予以沉默或容忍,而成为“不作为犯”呢?你们也许会说,西方有个“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的谚语,“打喷嚏”网站上寓意深刻的抬头语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现今还是这样吗?请注意,经过惨痛的反思,人们愈加认识到,人类发生持续性灾难的原因之一,就是集体性的沉默和不作为,相关个人总是以代表国家行事,或者遵从上级命令为借口而逃避责任。但自从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来,为了建立起追究那些造成人类大悲剧的个人国际刑事责任之完整链条,国际社会已经从高端和低端,分别确立起“官方身份不免责”和“执行命令不免责”的两不免责原则,并且在国际刑事审判中予以实践。这实际上对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确定了导向性的义务要求。
因此,亲爱的同学们,我期盼你们在走出校园后,进行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理应说“法”语,做真正而非形式上的“法事”。在遇见挫折和低谷时,学会承受痛苦和烦恼。历练一次,就成熟一次!
三、法治梦:守望与担当
关于法治梦,在30年前我们毕业时还没有这个概念。从1978年之后,在砸烂公检法的一片法治废墟上,我国的法治在逐步发展。例如,在刑事立法上,已经从我们上大学时所学习的“宜粗不宜细”的1979年刑法典,发展到1997年的刑法典和如今的9个刑法修正案。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也越来越公开,例如1986年我在检察院工作时,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以数字来编号,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叫检察4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公权力的边界尚需明确,在执法时还有巨大的灰色地带。近期发生的多起社会“热点”事件就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进而从深层角度引发对行使公权力和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讨论。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法治进程有时是以生命为代价来推动的,例如2003年引发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孙志刚事件;就在本月,经过21年的奔波和期盼,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聂树斌案依法再审。我们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
梦想,是看不见的事物,却指引着人们的前行,需要我们用心体会和实践。“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梁启超);“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胡适先生推崇的话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基本价值,构成法治的精髓,这应是我们能够感觉到的法治梦,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当然,越为高贵的梦想,实现的道路也越为艰辛和漫长。但是,法治梦的实现,有赖于包括我们在内的民众共同做“法事”,特别是身为“法人”的我们,更须以法律为公器,肩负起守望与担当的责任。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行路难》)。“法事”虽难,做则必成;“法治梦”尚远,行则必至!最后,亲爱的同学们,祝福你们在毕业后一切顺利安好,特别要注重自己的人身和职业上的“双安全”,我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确信你们这些“法人”的成功。我们静候着你们的好消息,也欢迎你们常回“家”看看!“爱法律,有未来”。无“法”不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