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午12:00,法学院第四十八期学术沙龙于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为“贪污贿赂犯罪认定的重大变化”,法学院副教授车浩担任主讲。学院数十名老师参加活动。
首先,车浩老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新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在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党纪与国法相衔接,而长期的贪污贿赂入罪起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也是新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原因。同时,他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取消了贪污受贿罪的具体数额标准,还对行贿从严处罚,而司法解释长期存在争议,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因此对新司法解释的需求刻不容缓。
首先,车浩老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新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在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党纪与国法相衔接,而长期的贪污贿赂入罪起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也是新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原因。同时,他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取消了贪污受贿罪的具体数额标准,还对行贿从严处罚,而司法解释长期存在争议,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因此对新司法解释的需求刻不容缓。
随后,车浩老师结合新司法解释的基本特点——“严”,从构成要素到量刑标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释。他表示新司法解释的入罪数额门槛提升,同时采取了“数额加情节”的立法技巧,明确了罚金刑的适用标准,从而更好实现罪刑均衡。而贿赂犯罪中的“财物”范围的扩大及对受贿罪的故意与行为方式,即身边人腐败问题从严判定无不体现了新司法解释“严”的特点。
之后,车浩老师介绍了新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范围的扩张情况,涵盖了事后受贿、感情投资等争议问题,表示这是诉讼门槛的大幅度降低,突破了诉讼标准。同时,他还结合具体法条,指出了死刑与终身监禁在惩戒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作用,表示由于死刑标准的提高,死缓或许会成为普遍出路。
最后是自由问答环节,老师们针对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理论上的财产概念认定等问题进行激烈讨论。至此,本次学术沙龙圆满成功。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中,车浩老师对新司法解释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认定进行了全面展示,并围绕其基本特征展开了对主要内容的辨析,有助于更好的解读新司法解释。同时车浩老师也提出了一些批判,有助于提供借鉴思考,推进相关规定不断完善。
团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