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法学院第三十九期学术沙龙在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为“气候变化与《巴黎协定》”,由法学院教授宋英主讲。学院十多名老师参加了本次沙龙。
首先,宋英老师简要叙述了气候变化的概念、趋势及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她分别阐释了气候变化的科学概念与法律概念,以图表数据展示了未来气候的变化趋势,分析了造成该变化的温室气体及其来源。
首先,宋英老师简要叙述了气候变化的概念、趋势及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她分别阐释了气候变化的科学概念与法律概念,以图表数据展示了未来气候的变化趋势,分析了造成该变化的温室气体及其来源。
随后,宋英老师回顾了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及其时间节点,如“柏林授权”、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等,直到前不久缔结的《巴黎协定》。她详细介绍了《巴黎协会》的内容,即提出减排问题、资金问题、损失与损害救济机制以及透明度问题,确立了长远目标、减排目标与评估目标。
之后,宋英老师运用国际法的眼光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进行了思考。她表示科学的确定性是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制定的前提,科学越进步,规则便越明晰。国际环境法律中“预防原则”逐渐取代“谨慎原则”说明了科学确定性的提高。同时,宋英老师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表示肯定,她指出,由于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差异以及国情的差异,传统国际法的某些特征在此并不适用,应对气候变化时各国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是必要的。另外,宋英老师还对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措施的自愿性和法律机制的穿透性进行解释说明。
随后,宋英老师总结了气候变化对国际法影响。她表示国际法法理关于主权平等与公平需要重新定义,国际公共事务的规则模式、国际法律政策与国内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救济手段的使用与有效性仍待思考与探索。
最后,与会教授王世洲、彭冰、薛军等就平等问题、“共区原则”、行业减排与技术转让等具体问题提问,宋英老师也一一解答。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本期学术沙龙中,宋英老师介绍了气候变化概况及《巴黎协定》的内容,对比了传统国际法及《巴黎协定》中的法律规则。她指出针对不同背景应该提出新的规则模式,并呼吁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律中要建立非对抗性的守约机制。本次沙龙有助于各位老师理解《巴黎协定》及其所代表的国际环境法律机制,也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规则发展提供了思路。
团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