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法学院第廿九期学术沙龙在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为“以准公共物品理论重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由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主讲,学院多名老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首先, 金锦萍老师介绍了小区物业与业主对待公共物品的不同态度,阐释了小区公共物品在产权划分上的特殊性。接着,金老师详述了传统民商法对于调解类似问题面临的困境,并由此引出了准公共物品的概念。同时,出于对小区公共物品法律定位缺失的考虑,她提出市场式管理的解决方案。金老师还就公共设施与公共区域的划分、公共物品所有权的界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对内对外不同的身份定位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与会教授就业主大会法人化、物权法架构规定与实际问题的关系、权利正当性的对接、业主集权化与专一化、业主集中决策制度的建立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汪劲、张双根、薛军、陈若英等老师参与了讨论,金锦萍老师也就各位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至此,法学院第廿九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本次沙龙就公共物品在法律上的定位与管理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老师指出了现行物业模式在管理上的不足,反思了法律对公共物品和业主定位的缺失,有利于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治国事业的推进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加本次沙龙的学院老师:金锦萍、陈一峰、刘哲玮、张双根、郭瑜、傅郁林、叶姗、王新、郭雳、薛军、沈岿、陈若英、汪劲。
团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