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下午2点至4点30分,社会法学高端学者讲座系列之二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老师主讲,主题为“中国社会法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讲座由雷火电竞官网在线副教授、雷火电竞官网在线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担任主持人。与谈嘉宾包括雷火电竞官网在线教授叶静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中华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百余名校内外听众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参与讲座,活动内容丰富、反响热烈。
会议伊始,主持人金锦萍副教授对参会主讲人、与谈嘉宾以及校内外师生致以诚挚的问候,随后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她指出当下我们关于社会法体系建设现状与发展的学术研究,是非常合时宜的,因为当下大量社会问题的涌现都需要在立法层面以及宏观政策层面对此有所回应。
随后,叶静漪教授对郑功成教授和各位与谈嘉宾出席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她强调了社会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社会法直接关系着民生福祉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法既有保护公民权益的宗旨,也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并且还具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效。以法治推动改革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发展变革,加强社会法体系建设非常重要。
郑功成教授在讲座引言中谈到我们国家的社会立法现在已经到一个关键的窗口期。除了发挥政策和理论研究人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法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本次讲座他将从立法者或者说是从政策研究者的角度,将讲座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社会法体现建设的现状。首先,社会法的定位是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之一。这是当时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界定,现在来看当时对社会法的定位也是非常有远见的。其次,社会法的定性是公私法交融,但公法的色彩现在愈加明显。因为社会法领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公法调节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特征。最后,社会法体系建设的现状是框架渐成,但仍欠完备,总体滞后,质量不高。我们国家社会法体系由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特殊群体权益法和社会治理立法四大块构成,现在还有很多立法空白,总体上滞后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实践。
第二个方面是社会法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问题是理念滞后。一是系统性不足,社会法部门缺乏总体的规划和统筹的考虑。二是习惯于政策主导。习惯了政策性文件的主导,甚至有“文件比法律更管用”的说法。三是缺乏与时俱进。整个社会法的立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最后在理念滞后的问题上,郑老师提出“理念优于制度,制度优于技术”,他指出,没有先进的理念,不可能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没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再优良的技术方案也很难达到目标。第二个问题是体系残缺。现在还有多部支架性法律仍是空白。尽管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包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但社会法律体系的成熟与完备却应当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标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不能和法律相提并论。第三个问题是现行立法质量不高。社会法部门的法律数量不少,但形式之法多,管用之法少,部分现有法律明显滞后于现实与实践的发展,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甚至有的成了推进社会领域发展的法律障碍。
第三个方面是社会法体系建设的发展。有以下四点值得高度重视:一是要创新我们的理念。理念优于制度,引领制度,没有理念的创新,立法也不可能创新。其次要重视中国特色,要重视所处的时代和意义。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加社会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造福了所有人,然后社会保障再分配实现社会共享,让社会主义国家更加平等,如此才能够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二是要赋权明责。法律的实质意义在于赋权明责,评价现行法律的一个标准就是有没有真正赋权,赋的是不是能够真正实现的权利。要从权利的实现角度来考虑社会立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起草和审议,同步解决好“法律赋予什么权利,权利能否兑现,由谁来确保他兑现”的问题。三是要统筹规划。要结构科学,现在一般把社会立法分成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特殊群体权益维护立法和社会治理立法,它们构成了一个法律部门,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分工,没有统筹规划将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四是当前的关键是补白提质。即尽快填补重要的立法空白,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劳动领域的劳动基准法是非常需要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空白更多,包括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等等,都需要有专门立法规制。
最后,郑功成老师为本次讲座做了结语。他强调了三点:一是人民至上,民生为重,社会法也必定更加重要。不管是共产党的宗旨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是基本的政策趋向,所以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会不断提高,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二是发展需要,时不我待。社会保障、劳动立法都迫切需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要求解决好城市化、现代化特别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一系列民生发展问题,例如灵活结业、人户分离等现实问题,中国的全面快速发展现状需要我们全面加快社会法的立法进程。三是必须要多管齐下。包括立法者、行政系统、法学界与社会政策专家学者都应当发力,还是要突破传统束缚,真正开创中国社会法立法的新气象。
在郑老师精彩的讲座内容之下,各位与谈嘉宾依次发言,展开讨论。
谢增毅老师首先发言。谢老师赞同郑老师提出的“社会法兼具公法私法性质,但是公法色彩日趋明显”的观点,并提出应区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具体法律领域来分析其法律性质。其次谢老师赞赏“理念优于制度,制度优于技术”、“不能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来代替法律”等观点,强调社会法的立法要秉持科学理念,合理平衡各方权益,提升立法位阶,完善法律体系。最后顺承郑老师“社会立法要补白提质”的观点提出了完善社会法体系的具体建议。在劳动法方面,要积极推动劳动法典编纂和劳动基准立法,同时要推动专门领域的立法;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修改社会保险法;在社会福利方面,当前重点是加强儿童福利立法。
第二位发言的是王全兴老师。王全兴老师认为对于“社会法的公法色彩日趋明显”的现象要从利弊两方面评价。公法色彩浓厚对于强调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有积极意义,但不可忽视社会力量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需要回归到社会法的本质属性。对于社会法体系在法律形式上的完备,王老师认为,法律特别重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替代法律,但法律需要由其以下位阶的法律形式来配套落实。所以,在劳动法的法典化中,需要处理好劳动法典与其以下位阶法律形式的关系。王全兴老师还重点谈到,社会法体系完备的主题中,要重视社会法实施机制。完备的社会法体系,应当是实体法与实施机制、与其中的特别程序法相结合的体系。社会法实施机制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法实施机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从理念上看,存在是国家优位法治观还是社会本位法治观的选择问题,应当强调社会本位法治观;从劳动法实施机制、社会保障法实施机制、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实施机制的关系看,既有各自的分工、界限问题,也有相互交叉中的合作协调问题;从积极实施机制(如纠纷预防)和消极实施机制(权利救济)看,更要加积极实施机制的构建;从私人实施机制、公共实施机制和社会实施机制看,不仅社会实施机制是短板,还有三种实施机制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
第三位发言的是刘培峰老师。刘老师认为尽管在当今时代可能法典化并不是一个最重要的趋势,但是我们应该有法典化的努力,因为只有法典化才能把一系列的问题放到体系里面来思考,才能系统解决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为“法典化”努力的同时,需要关注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我们讲社会法的时候,社会究竟是指什么。第二个问题是社会组织。这里刘老师提到了社区的重要性,社区实际是国家纵向的权利的安排问题,如果社会法忽视社区,那么社会法的实施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三是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问题。社会组织可能是二者之间的一个连接点,社会本位的核心其实要关注社会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社会,怎么样把社会法和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本位之间连接在一个体系里面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关于社会法要赋权明责,刘老师认为要通过大量的实施机制和保护机制,使那些纸面上的东西变成真正的权利,我们目前的社会机制还是不够的,在这些机制里面社会的组织化和再组织化是最重要的一个机制。
紧接着金锦萍老师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在社会法领域,私法的理念还是有的,但是其实社会法更关注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问题,更多涉及到社会权利,而这个社会权利如果没有国家责任来做托底的话,社会权益是无法实现的。其次,金老师也认为社会法的体系化十分关键。社会法的体系化不是简单地弄个社会法典,事实上是要通过四大主要领域的法律本身的体系化,再造成一个更大的、结构相对完整、逻辑也比较严谨的体系化。现在正处于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的大背景下,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可能在于,从社会权利和国家责任的角度,到底要怎么去为每一个生活在当下空间下的个体提供基础保障。
最后姜俊禄老师从四个方面做了点评。第一方面,从理论方面而言,以公法、私法以及第三法域构建的相关概念为基础的研究已经不太适应当下中国法律研究的现状,建议采用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靶向式的研究中国问题。第二方面,从立法方面来看,现行的法律体系呈现“有且粗”的状态,并且很有可能是长时间维系的一种立法业态。再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因此,在特定的领域制定框架性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三方面,关于讲座中提及的平台经济问题,存在着有关部门对于平台经济的管理和平台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相悖的问题。因此,从工商管理体制、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税收、反垄断等角度而言,可能需要整合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能,甚至有必要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最后一个方面,顺应国家立法的大趋势,建议与会的专家学者深入参与中国社会立法,贡献各方的智慧。
最后金锦萍老师做了会议的总结。本次讲座的角度,是通过立法完善来推动我们对公民或者民众的社会权益的基本保障,这是我们这一代学者,包括我们的老师们,还有我们的下一代学者,共同孜孜以求的目标。最后金老师向参会的所有师生表示了衷心感谢并期待大家以后继续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