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海外学习暨港澳台交流教育展
“巍巍学府,云上相见,博观约取,开拓视野”
北大法学院邀请了
包括美洲、欧洲、澳洲、亚洲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
16所国际知名法学院的31位
院长
招生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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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毕业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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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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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美国芝加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简称芝大,是一所世界顶尖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常年稳居多家世界大学排行榜前十位,素以盛产诺贝尔奖得主而闻名。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02年,是美国最富声誉的法学院之一 。芝大法学院对于社会科学在法学中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以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而著称。在法学院任教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Frank H. Easterbrook)法官、丹尼尔R.费舍(Daniel R. Fischel)教授等都是法律经济学的领军人物,而法律经济学领域的奠基人、《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创刊人亚伦·戴雷科特亦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重要人物之一。此外,多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司法部长曾毕业或执教于芝大法学院。第44任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从1992年到2004年也在此担任宪法讲师。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位居第11名。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创建于1868年,是世界最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创建于 1894 年,在知识产权法、隐私法、环境法、法制史、以及行政法等公法方向,都拥有很强的研究实力。该法学院培养出了多位优秀校友,包括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以及美国国务卿戴维·迪安·腊斯克(Rusk.Dean)等。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位居第9名。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chool of Law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简称UCLA, 创办于1919年。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成立于1949年,是美国南加州第一家公立法学院。UCLA法学院一直处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前沿,其学者致力于使人们了解法律职业以及法律本身何以对社会产生影响。该法学院提供的专业包括商业法与公共政策、娱乐法、公众利益法、批判种族理论以及法律与哲学等,其优势学科为娱乐法、商法。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位居第26名。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Law School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始建于1853年,是一所享誉世界的公立研究型大学。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1857 年。学院开设了法律博士、法律硕士和研究生研究学位,还拥有 18 个研究中心和研究所, 为学生提供各种法律专题的研究和教学。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一百多位客座讲师、研究员和访问学者来学校交流、教学。学院与牛津、剑桥、纽约大学等多所常青藤院校合作,为在校生提供同五大洲最高学府交换和学习的机会。该法学院培养了大批杰出校友,包括四位澳大利亚总理、三位州长、四位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和十六位英联邦检察长。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位居第11名。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Faculty of Law and Justice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简称UNSW,成立于1949年,是澳大利亚的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为世界级研究学府之一。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71年,倡导以学生为中心,以研究为中心的国际化教研理念,关注法律的现实功用,注重培养学生灵活的从业技巧、批判的专业眼光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同时,该学院非常注重合作性跨学科研究项目建设,并主张法学研究要对政策与法治有现实的影响。UNSW作为澳大利亚顶尖的法律学院之一,培养出了众多优秀法律人才。在过去的6年,5个UNSW的法律学生拿到了极具权威的罗德奖学金。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修订,也由该校法学院的协助下完成。该学院优势学科为公法、刑法、商法等。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位居第13名。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Law School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简称USYD,创立于1850年,是澳大利亚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为南半球首屈一指的学术殿堂和世界著名的高等学府。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优势学科为国际法、比较法。该法学院在国际上亦极具影响力,是培育出了澳洲最多位总理的澳洲学府,也是培育出澳大利亚富豪数目第2多的学府。此外,悉尼大学法学院受到国际业界的赞誉,众多毕业生身居要职:如前联合国秘书长Dr. H. V. Evatt,前世界银行总裁James Wolfensohn,前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pence和负责编制人类发展报告的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处的现任主任Jeni Klugman。
在2021年的世界法学院排名中,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位居第14名。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Faculty of Law
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简称新国大,是新加坡的第一所高等学府,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的顶尖学府。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亚洲顶尖的法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教学研究传统,并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教学环境。得益于其社会环境,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化程度非常高,学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世界各地,学院提供的课程也有很强的国际性。
在2021年的世界法学院排名中,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位居第10名。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Faculty of Law
香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简称港大(HKU),是中国香港的一所国际化公立研究型大学,有亚洲“常春藤”之称。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成立于1969年,是香港第一所法学院。其在多个学术领域中闻名于世界法学界,当中尤以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商业金融法、贪污研究等领域尤其显著。港大作为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培养了大批杰出校友,其中包括孔杰荣(Jerome A. Cohen)教授、马俊立(Philip St.J. Smart)教授、韦利文(Raymond Wacks)教授及陈弘毅教授等,均曾任教或现正任教于港大法律学院。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位居第21名。
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
Leiden University
Law School
荷兰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成立于公元1575年,是欧洲最具声望的大学之一,荷兰王国的第一所大学。
荷兰莱顿大学自1575年建校时起便对法学学科重视有加。随着十七世纪中叶许多德国学者陆续涌入,法学院逐渐成为莱顿大学国际化氛围最浓厚部门,而十七世纪时国际法和海洋法体系便在此孕育诞生。莱顿大学法学院被公认为荷兰国内最顶尖的法学院,优势学科为国际公法、国际税法、欧洲民商法、欧洲和国际商法、空间法。在过去近五个世纪中,莱顿大学培养了众多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杰出人才。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位居第24名。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金融学院
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
Institute for Law and Finance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亦称歌德大学,是德国著名的综合研究型公立大学,有很强的科研实力,是德国最著名的研究奖莱布尼茨奖获得者最多的大学。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金融学院简称 ILF,由德国法兰克福大学于2002 年成立,是教学和研究领域卓越的学术中心。ILF凭借法兰克福作为欧洲大陆金融中心的环境优势,已成为欧洲法律与金融领域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该学院与金融研究所与欧洲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德国证券交易所、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国际知名企业合作,为优秀学生提供学习、工作及学术交流的平台,是欧洲法律及金融领域精英人才的培育摇篮。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金融学院位列第91名。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
Stockholm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Stockholm University)建立于1878年,坐落于世界知名的仲裁地斯德哥尔摩,是瑞典规模最大的综合类大学之一。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在仲裁法方面世界闻名。该法学院于 1907 年秋季开始教学,现在无论是研究人员还是学生人数上都是最多的,教学覆盖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通过提供广泛的法律学术课程,将来自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教师和学生聚在一起,创造了一流的、强大而启发性的的教育和研究环境。
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院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School of Law
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成立于1887年,是世界百强名校、英国常春藤名校联盟“罗素大学集团”成员、英联邦大学联盟成员。
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院由两个系组成,法学系(The Department of Law)和国际商法学习中心(CCLS)。法学系涵盖了整个法律的学习范围,而国际商法学习中心主要是教授国际商法的知识和技能。商法研究中心作为伦敦玛丽女王学院跨学科的研究机构,拥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水平。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如银行与金融法,媒体传播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等。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院位列第29名。
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Law School
英国爱丁堡大学(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简称爱大,是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创建于1583年,是苏格兰最高学府、七所古典大学之一。
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707年,课程设置齐全,以其出色而多样化的教学与研究而享誉世界。该法学院培育了很多法律学者,英国十二位现任最高法院法官中有两位毕业于该法学院。亨利·科克伯恩勋爵(Henry Thomas Cockburn of Bonaly, Lord Cockburn,1779-1854)即毕业于爱丁堡大学法学院。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位居第23名。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
University College of London
Faculty of Laws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of London)简称UCL,成立于1826年,是在伦敦成立的第一所大学。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于1828年正式授课,相比于其他传统上保守的法学院,该法学院更勇于尝试和接受现代化的法学教育法,在不同方面的法学研究均为先驱,在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尤为著名,其教授堪称行内翘楚。该院对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重视从院中教授的著作,该院其所属的教授席及院内研究所的研究方向亦可见一斑。在英国政府2008年的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评估结果中,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的法学研究实力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列全英第一位。该学院优势学科为竞争法、商法与公司法、比较法(欧洲、俄罗斯和日本法)、环境法。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位居第15名。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Columbia University
Law School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简称哥大,是世界顶级私立研究型大学、美国大学协会的十四所创始院校之一,也是常春藤盟校之一。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858年,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法学院之一,自从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87年开始对法学院排名以来,该法学院每年都排在前5名。哥大法学院培养了大批杰出校友,其中包括两位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西奥多·罗斯福)、九位美国最高大法院法官(包括三位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及为数众多的美国政府内阁成员、总统顾问、美国国会议员和多个州的州长。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位居第7名。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Carey Law School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简称宾大(UPenn),创建于1740年,是美国第一所从事科学技术和人文教育的现代高等学校。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790年,是美国最早开设法学教育的法学院之一。宾大法学院的LL.M.项目有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选课范围非常广泛。通过宾大的LL.M. Public Service Program,LL.M.学生不仅有机会获得美国法律实务经验,也将有效提高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同时,LL.M.还可以与J.D.学生一起参与到期刊编辑、Moot Court等活动。
在2021年的QS世界法学院排名中,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位居第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