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老师真的走了,上午9:02就走了,我因一直忙着开会、参加活动,直到傍晚近六点在赶往另一场活动路上才从微信中看到这一噩耗,虽然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但当噩耗真的传来,却怎么也不愿意相信。
去年夏天得知罗老师住院抢救,我就一直想着回京时一定要去医院看望,曾有两次机会准备去,但告知正在发烧,医生不建议看望,从老师健康着想,就托老师身边的同志代为问候。去年12月底再次回京,想去看望的愿望特别强烈,经征得医生和家属同意,终于到协和医院ICU室看望了罗老师。当时他已处于昏睡状态,只能站在玻璃门外注视着罗老师,在心中默默为罗老师祈祷。医生简单介绍了情况,说比较稳定,烧退了就可以好起来。听了医生的话,我相信罗老师一定会好起来的,还期待着以后再和罗老师见面畅叙呢。没想到,这一次看望竟成了最后一次,再也没有以后了!
罗老师是我本科时的老师,那时他是北大法律系副主任,教宪法。但真正较多得到罗老师教诲的是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工作期间和在职读博士期间。1986年,在时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希晋倡议下,法工委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任组长,罗老师、应松年老师任副组长。这个小组存在到本世纪初。受法工委委托,行政立法组先后起草了行政诉讼法草案、行政处罚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为我国行政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当时作为这些法律草案起草、修改的参与者,几乎是与行政立法组工作在一起的,有幸得到罗老师的众多指导。后来我在职读博士,罗老师每周末都亲自给我们上课,与我们非常平等地进行讨论,完全是共同探讨,真正是亦师亦友,我想孔子大概就是这样子教他学生的吧
在我国行政立法中,罗老师的贡献,我仅举一例就足以说明。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当时对是否规定听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写上了拿掉,拿掉了又写上,反复多次,在快要交付表决前又被拿掉了,是罗老师亲自给当时领导立法工作的领导打电话,力陈必要性,领导也择善而从,在最后一刻又写上了。后来听证制度又进一步推展到价格听证等其他方面,现在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罗老师的坚持,当然他也是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听证制度至少要晚建立若干年!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罗老师对我国行政法、公法的理论贡献,可以说难有人能望其项背。他所倡导的平衡论,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主流,更是我国行政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他所倡导的软法理论,也已经得到广泛传播和应用。
罗老师思想非常敏锐,善于观察总结进而抽象为理论。罗老师又有很强的问题意识,总是从问题中思考解决问题的答案,从而创造出新的理论出来。更宝贵更值得我们学习的是,罗老师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他始终坚守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追求,矢志不渝!
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敬爱的罗老师千古!
陈斯喜 2018年2月13日凌晨 1:50于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