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暂委法官。
1986年8月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
1988年任御用大律师。
1989年任大学及理工学院资助委员会主席、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委员。
1991年6月任暂委高院大法官。
1992年10月任行政局议员。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历任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香港赛马会董事,土地发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岭南学院校董、圣保罗男女中学校董会副主席。
2009年9月2日,李国能宣布提早于2010年8月31日退休,于2010年9月1日开始退休前休假。
2008年获颁特区政府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的李国能来自香港银行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