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程概况
本课程主要为指导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操作与企业相关的法律实务,由诊所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为小微企业、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课程授课人包括法学院教师、校外专家,均有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针对企业法律问题的实务训练,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已经学习的能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公司业务(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实际交易中的能力,学习理解客户的实际问题、对法律的实际需求,并对企业法律构架、合同、期权计划等法律文书、企业交易法律实务、如何解决企业客户的问题有框架性的理解,掌握和提高应用能力,为参加实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学生提供的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社区小微企业等解决法律需求。
课程模式:主题授课与学生实务操作相结合,学生实务操作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和监督。
课程学分:限选3学分+实习2学分
开设时间:2015年秋季
二、 课程目标
1. 诊所学生要处理什么类型事项
诊所学生为小微企业、创业企业提供企业民商事法律服务
2. 学生要学习、掌握的技能、法律知识
2.1 诊所学生需要学习的技能:
(i) 会见客户,理解客户的需求,如何用法律满足客户的商业目的
(ii) 设计法律服务模式,了解企业客户的法律需求,设计企业法律架构
(iii) 分析、解决商业运作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iv) 起草专业法律文书
(v) 提供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建议(初步)
(vi) 参加简单的商业谈判,为客户提供法律协助
2.2 学生需要学习的法律领域:
(i) 公司法
(ii) 合同法
(iii) 劳动法
(iv) 税法
(v) 知识产权法
三、 课程授课对象
1. 本科生:大三以上学生
2. 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硕士
3. 人数限制:初级阶段选课学生以15-20人为限。超过人数,可以采用面试方法筛选确定。
4. 学生参与课程模式:集体参加主题授课及相关作业安排,分小组进行实务操作(每一小组包括3-4名学生,对应至少1位指导教师)。
5. 学生条件要求:
Ø 已学习过一定法律课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Ø 认真出勤并参与分组或集体讨论,不无故缺课、缺勤;
Ø 认真完成每次课后指定的作业,与授课老师、同学积极进行沟通交流;
Ø 按照诊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值班、完成客户委托的工作;
Ø 遵守诊所工作规范和要求,对客户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 课程大纲
(i) 律师职业技能:
Ø 律师与客户(会见与咨询)——如何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
Ø 企业客户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服务
Ø 法律检索与法律研究
Ø 法律尽职调查
Ø 法律文书写作:合同(一)——学习了解客户所涉及的常用合同类型、合同通用条款
Ø 法律文书写作:合同(二)——合同起草训练
Ø 谈判:商业谈判
Ø 谈判:商业谈判模拟训练
Ø 公司法律服务职业道德
(ii) 小微(创)企业主要法律业务
Ø 小微(创)企业股权及治理结构法律解决方案
Ø 小微(创)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相关法律解决方案
Ø 小微(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解决方案
Ø 小微(创)企业融资交易介绍
Ø 小微(创)企业融资交易相关法律服务
(iii) 评估、考核
Ø 期中评估、学生考核:指导教师集中对学生半学期的课程学习、以及实务操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学生与指导教师反馈在课程学习、实务操作及教师指导方面的个人进展和问题
Ø 期末评估、学生考核:教师、学生各自就学期的整体教学、指导、学生学习效果及问题进行评估,同时对比期中的评估考核情况。由学生对诊所课程进行评估。
五、 诊所服务对象(目标客户)
1. 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业企业: (a)高新技术企业,(b)大学生创业企业,(c)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
2. 合作机构及资源
2.1 法学院各中心
2.2 校友创业平台
2.3 北大创业课堂
2.4 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六、 诊所实践服务内容及形式
1. 服务内容:
1.1 为客户实现商业目的,论证项目的法律风险,协助设计公司法律结构。
1.2 为客户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设计法律服务模式。
1.3 分析、解决客户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其中所涉及争议问题,可诉讼业务转给诉讼诊所)。
1.4 具体服务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如下:
(i) 公司设立形式、法律架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公司类型,设计法律结构,股权安排,组织结构安排)
(ii) 公司设立登记法律服务(文书起草,登记手续办理)
(iii) 办公场所租赁(租赁协议,租赁手续)
(iv) 劳动用工、员工激励(制度设计,文书起草,人员培训)
(v) 合同管理(制度设计,合同范本,审阅修改合同文本)
(vi)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文书起草,人员培训)
(vii) 其他日常业务法律服务
2. 服务形式(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2.1 日常咨询(电话,邮件)
2.2 会见客户,会谈、讨论客户问题
2.3 准备法律文书
2.4 与客户交流、说明法律建议,并根据客户意见补充、调整法律建议
2.5 参与谈判、客户会议
2.6 向客户的员工等提供有关法律培训、讲解
欢迎各位有意愿的同学选择2015年秋季法律诊所课程,届时将在第一次上课时确定小微(创)企业法律实务诊所课程的同学名单。
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律诊所办公室 丁南南老师 电话6275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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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